1.公正性
稅法規定了征收機關與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,而稅務代理人作為稅收征收機關與納稅人的中介,與征納雙方沒有任閃利益沖突。稅務代理人站在客觀、公正的立場上,以稅法為準繩,以服務為宗旨,既為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服務,又為維護國家稅法的尊嚴服務。因此,公正性是稅務代理的固有特性,離開公正性,稅務代理就無法存在。
2.社會性
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促使各種經濟成分的企業共同發展。稅務代理制的興起,適應了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,成千上萬個企業和個人都可能通過稅務代理履行納稅義務,量多面廣,足以表明稅務代理的社會性。
3.知識性
隨著生產力高度發展,社會分工進一步專業化,知識的價值被社會公認并溶入市場經濟的新興行業中。稅務代理人應當有淵博的專業知識和豐富的實踐經驗,有綜合分析能力,有較高的政策水平。由此可見,稅務代理的知識性是很突出的。
4.專業性
稅務代理是專門從事有關稅務事宜的代理。稅務代理的專業性,表現在稅務代理人必須精通稅務和財會等專業知識,在稅務代理過程中,必須以稅收法規和民事代理法規為依據。因此,稅務代理的專業性很強。